宋守军受贿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,一审公开宣判

11月1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,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宋守军受贿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公开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宋守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80万元;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80万元。

2023年11月15日

  11月1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,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宋守军受贿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公开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宋守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80万元;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80万元。扣押在案的赃款、赃物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  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9月至2022年9月,被告人宋守军利用担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、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加气站建设、采矿许可证办理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4万余元。

  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,被告人宋守军利用担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,徇私舞弊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滥用职权,违规通过行政复议方式,责令泰安市原国土资源局不经招拍挂程序向相关公司低价出让73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,致使国家利益造成1362万余元损失。

  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宋守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宋守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滥用职权,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其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。宋守军一人犯数罪,应当数罪并罚。鉴于宋守军具有坦白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真诚悔罪,积极退赃,涉案赃款、赃物已全部退缴,可以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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